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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養狗的責任

在家裡,我們的寵物狗通常是溫暖而充滿愛的一員,讓我們感到愉快,總是準備好歡迎我們回家,並原諒我們不常在牠們身邊。只要受到尊重、吃得飽、喝得足、醫療需求得到滿足,並且有機會運動和與其他狗狗社交,牠們就不會心懷怨恨,能夠展現正常的犬類行為。我非常愛我的狗,牠們給我帶來快樂的感覺,但我從不忘記牠們作為捕食者的天性,以及牠們可能會獵殺和攻擊其他生物的事實。我明白,作為寵物父母或主人,我必須時刻意識到這一點,並遵守當地法律。

最近,我親手養大的可愛家貓Jimmy, 正在享受陽光,悠然地在一艘獨木舟下睡覺時,被兩隻沒有牽繩的大型唐狗攻擊,每隻重28至32公斤。當其中一隻狗試圖把牠撕成兩半時,另一隻狗也想咬牠,導致獨木舟翻倒,刮掉了我車門上的一塊油漆。我被一聲聲「回來!回來!」的叫喊聲嚇到,目睹了這個可怕的場面,叫喊的人自稱是這兩隻狗的負責人,但在這種情況下,她根本無法控制這兩隻狗。牠們要麼是聾的,要麼耳朵被訓練成聽不見她的叫喊,當時牠們正在興奮地吠叫,試圖撕扯我的愛貓。即使牠們最終從獨木舟下出來,其中一隻狗的頸圈尺吋不合適,以至於在自稱的負責人嘗試為牠上鏈時,頸圈滑過了頭部。換句話說,兩隻約30公斤的殺手,註冊於政府(我必須假設),在新界的一個小村莊裡肆意玩弄,撕扯一隻溫順的家貓。那隻貓可能是你心愛的寵物狗,或者更糟的是你的幼兒。雖然我能接受狗隻試圖追逐貓咪和其他被視為獵物的移動物體是相對自然的行為,無論是出於遊戲還是食物的原因,但在社區中無法被控制的狗是不能接受的,更糟的是允許牠們攻擊在同一社區快樂生活的小動物。一隻友好的貓咪無疑是別人的摯友,對一些人,特別是兒童和老年人來說,甚至是生命的救星。我們有社會責任維持和諧和良好的鄰里關係,即使我們可能不喜歡牠們,作為狗主,我們依法應該時刻控制狗隻。沒有「無法控制」的理由,我們必須「掌控」牠們, 否則將面臨法律危險。

在香港,我們有《貓狗條例》(第167章)和《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這些條例規定了作為犬隻擁有者應有的行為規範。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我們必須向政府為接種過狂犬病疫苗的狗隻申請牌照,並必須遵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

在其他一些國家,今次事件中的狗隻不會那麼幸運,能夠逃避社會上不可接受的罪行。牠們會因為公然攻擊其他動物而立即被政府官員送上「死刑」,其主人也會被傳喚到法庭。狗主還可能因動物和財物受損而面臨法律訴訟。因此,請你如果想要養狗的「榮譽」,就要了解背後需要負上的責任,並對每一個你允許將狗帶離你家的人負責。良好的行為和對狗的訓練是無可替代的。允許危險的行為問題出現,為他人帶來如此大的痛苦,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目擊攻擊和聽到尖叫的其他人來說,都是毫無益處的。這次是我的貓,下次可能是孩子。你明白,你必須對你的狗及其行為約束負責。

Dr Pauline Taylor 戴寶蓮獸醫
BVM&S MACVSc
戴寶蓮獸醫致力幫助動物逾三十年
專注對小動物內科和行為學領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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